邵阳法院网讯 电子烟带来的飘飘然眩晕感,让陈某琪等人欲罢不能,不仅自己吸食,还转卖他人。近日,大祥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陈某琪等七人三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陈某琪、黄某超、李某亮为保障自己吸食上头电子烟的资金来源,2023年10月1日、12日,先后两次从岳阳的李某荣处购得依托咪酯原材料约17克参入电子烟中,四次售卖上头电子烟给邵东的李某江等四人共15个。李某江买得电子烟后,除自己吸食外,为获利还将其从陈某琪三人及刘某处购得的参有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转卖给了曾某鑫2个。娄底的刘某伟也先后两次卖给邵东的吸毒友人张某友参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7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琪、黄某超、李某亮、李某荣、刘某、刘某伟、李某江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向他人贩卖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依托咪酯,七人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陈某琪、黄某超、李某亮情节严重。综合黄某超立功,李某亮、李某江自首,七人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常被不法分子藏匿于电子烟中引诱他人吸食。吸食依托咪酯后会呈现出头晕、精神亢奋等类似醉酒的情况,过量吸食还会导致神志不清、昏迷,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2023年10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正式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此后非法吸食、贩卖依托咪酯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在此呼吁大家:务必提高警惕,切勿被“上头电子烟”所迷惑,身陷其中。务必认清新型毒品,切勿以身试法,坚决做到拒毒、防毒,对毒品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