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法院网讯 近日,邵东法院在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时,灵活采取强力措施,案件取得重大突破,被执行人马某当场支付3万元款项。
2019年3月25日晚,刘某驾驶车辆途径邵东县黑田铺镇龙园村地段与杨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后刘某驾车逃逸。事故造成杨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受伤造成智力受损、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损、遗留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花费治疗费用高达26万余元,被鉴定为四级和二级伤残。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经审理查明,刘某驾驶车辆的车主系马某,马某将车辆放在某租赁公司租赁,并通过微信达成合意将车辆出租给朱某翔,朱某翔的提车人刘某平又将该车俩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未成年人刘某驾驶,最终导致了此次车祸。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承担限额赔偿12万元,剩余部分由刘某监护人承担45%、轿车所有人马某承担15%、朱某翔和刘某平各承担20%。判决生效后,除保险公司承担部分,其余被告均未履行赔偿责任,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邵东法院执行局在前期执行环节,迅速对各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和车辆等财产情况进行全覆盖网络查询,但被执行人名下均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度“搁浅”。
执行法官并未因此中断案件办理的持续推进,在了解到债台高筑、陷入困境的杨某的现实状况后,积极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有效解决了杨某家庭的生活压力,并多次与马某联系,传唤马某来法院接受询问,要求其积极想办法支付相应赔款。法官经调查,了解到马某的经济条件也比较困难,有两个小孩在上学,家庭负担重,难以一次性付清赔偿款项。
鉴于以上情况,法官决定带着马某一起去杨某家探访。马某看到杨某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深感抱歉和自责。结合双方的经济状况,承办法官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马某当场向杨某家属支付了3万元现金,余下的款项按期付清。拿到执行款项的杨某家属,不停地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下一步,邵东法院将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正视矛盾,贴近民生,让执行工作有力度、有速度、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