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回龙寺人民法庭庭长 沈郁凝
“没什么好聊的,孩子受伤了,该赔的就赔,材料我已经整理好了,大不了打官司。”
“打就打,明明是你家孩子先动的手,凭什么就让我赔钱,学校为什么不赔,你们家孩子一点责任也没有吗?”
“学校和老师经常会对孩子们进行安全警示教育,我们是尽到监管义务的。”
刚刚坐下来,双方家长各说各理,谁都不愿让步,校方也及时为自己解释。
这是一起简单的民事侵权纠纷。
小龙和小森是新宁县某小学的同班同学。2024年3月4日,课间休息时,二人因玩闹发生争执,并互相推搡,小龙不小心打中小森眼睛边缘部位,导致小森受伤。
学校邀请我参与调解。在了解基本案情后,我知道这就是一起学生在校内玩闹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若发展到起诉阶段,不仅不利于孩子之间友谊的修复,双方家长也会因此心生芥蒂,更会对孩子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最好的处理办法就是通过调解,把矛盾化解在诉前。
然而,调解一开始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双方家长最先起争执,后来认为学校也负有责任,三方一度争得面红耳赤。
我试图让大家平心静气,商量解决办法,可大家仍是可各说各理,互不退让。
见现场没有缓和的趋势,我仔细揣摩案情,感到双方家长其实就在争一口气,要一个理,这样争执下去不会有结果,而解决纠纷的关键是医疗费问题。
于是我从孩子的医疗费切入话题,“现在孩子还在治疗,抛开最终责任划分不谈,当务之急首先要保证孩子治疗,医疗费怎么解决?”我的话让唇枪舌剑的大家暂时安静了下来。
见大家注意到了我的话题,我进一步引导:“两个孩子平时也是很要好的。因为玩闹发生争执,甚至推打的事情,我们小时候也没少发生过。谁都把自己孩子当作心头肉,但作为家长,我们在处理孩子之间矛盾纠纷时更要理性和智慧,这何尝不是孩子成长的助推剂呢,我们要学会帮助孩子正确看待问题、面对困难、珍视友谊,让孩子健康成长。”
此后,双方家长逐渐进入了商量的轨道,语气也缓和了很多。经过几个小时反复沟通后,小龙家长首先松口:“沈法官,你是对的,孩子的治疗最重要,这个钱我先垫付着吧。”小龙家长当场支付3000元给小森家长。
“谢谢,等把孩子的伤治好后,咱们再谈。”小森家长收到转账后,言语中也少了剑拔弩张,多了对孩子的关切。
第一次调解虽未达成一致意见,但双方对立的情绪明显改善。
为妥善化解纠纷,我决定首先做通学校工作。双方家长走后,我从民事侵权法律关系、学校教育管理责任、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等方面,法理情相结合,引导校方认识到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过程中,应尽到的安全注意义务。
随后,我“背对背”向双方家长和学校释法说理,促使双方家长之间、家长与学校之间达成共识。
最后,我把双方家长叫到一起,与校方当面核对此次损害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等票据,经三方确认无误后,在我的见证下就赔偿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小龙家长和学校当场按照协议支付了赔偿款。
“现在两个孩子上课都很认真,课间休息时比之前更要好了。”此后不久,学校老师向我反馈了小龙和小森的情况。听到这些,我心里也舒了口气。
作为一名人民法庭法官,站在最接近群众的地方,就要走到群众中去,以“如我在诉”的意识,耐心细致地化解矛盾纠纷,以法律的人文关怀,减轻群众诉累,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法律有温度,让司法有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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