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法院网讯 刘丽丽,女,1985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参加工作以来,她先后在审判辅助岗位、综合行政岗位和审判一线工作,担任过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政治部副主任、员额法官等职务。在岗位及角色变换中,她始终坚定政治立场,坚决捍卫公平正义,坚守司法为民理念,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肯定。她多次被授予嘉奖,2022年被大祥区政府记三等功,并获全省法院先进个人荣誉,2023年被授予“邵阳市三八红旗手标兵”称号。
在行政岗位上锤炼政治品格
2016年,刘丽丽离开审判辅助岗位,开始承担政治部的行政工作。面对新岗位、新使命,她从零学起、稳扎稳打,很快进入了角色。2019年,她到黄草坪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在与当地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劝说一名因家庭困难而打算放弃学业的小女孩重返校园,并为她们家中三姐妹筹措上学资金,解决了孩子们的后顾之忧。她为贫困群众做实事好事的行为,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在审判实践中践行为民宗旨
2023年,刘丽丽成为一名员额法官。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黄甲与被告黄乙系同胞姐妹,黄甲购买黄乙的房屋后因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在协商不一致后,黄甲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让黄乙赔偿相应损失。得知黄甲起诉后,黄乙提起反诉,要求黄甲赔偿损失,双方互不相让,矛盾进一步激化。鉴于双方的特殊关系,也避免因鉴定等程序给当事人带来诉累,刘丽丽多次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背靠背做思想工作,并积极联系当地社区干部参与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既解了“法结”,又解了“心结”,最终促使姐妹双方冰释前嫌,达成协议。姐妹俩均对刘丽丽竖起了大拇指,
在释法明理中展现司法柔情
办案过程中,刘丽丽习惯结合人情伦理对当事人释法说理。在一起抚养费纠纷中,夏某(男方)与覃某(女方)已分居近一年。期间,两个小孩均由覃某带养,夏某则表示要等办好离婚手续后再支付小孩抚养费。面对夏某不负责任的态度,刘丽丽当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父母离婚,孩子本就是受害者,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更应主动关心孩子成长。如果以不支付抚养费作为离婚条件,会给孩子留下难以磨灭的心灵创伤,也会给自己留下难以挽回的遗憾。”最终,受到教育的夏某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向刘丽丽保证以后会积极履行作为父亲的职责,加强与覃某的沟通交流,争取还孩子一个和睦完整的家。
在普法宣传中播撒法治种子
刘丽丽还积极投身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实践,组织并参与送法“六进”活动,结合“三八”妇女节等特殊节日,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她们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此外,她还结合案件,在社区举办家事普法讲座,普及婚姻法、反家暴法等法律知识,增强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维护家庭和谐的意识,并不定期走访慰问贫困妇女儿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六一儿童节期间,她和同事们带着学习用品和节日礼物到偏远贫困学校开展送爱心活动,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知识,增强孩子们的防范意识,为他们种下法治的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