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法院网讯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是继2005年修订后的第二次全面系统修订。此次修订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市场主体竞争与风险管理能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为深入学习和准确适用新公司法,提高民商事审判条线业务能力,提升涉公司纠纷案件审判质效,按照省高院统一部署,9月5日,全市两级法院同时开展新公司法理解与适用若干问题考试。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吴青山,副院长黄雁峰,审委会专职委员廖高飞,审委会委员,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审监一庭、立案庭、执行局全体法官、法官助理在中院考场参加考试,各基层法院参考人员在各自分考场参加考试。本次考试由省高院统一制定下发参考题库,并统一命题。
中院党组对此次考试高度重视,院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安排考试相关事宜。一是严格落实省高院“应考尽考”工作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审委会委员、与公司法实施相关的审判执行部门全体法官、法官助理均参加考试。二是积极组织业务学习。针对股东出资期限、股权转让规则、公司高管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等重点修订内容,考前组织参考人员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学习、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了考前培训,提升了学习效果。三是严肃考试纪律。抽调督察和政治部门干警全程巡考,参考人员严守考场纪律,态度端正,认真作答,考场秩序井然。
全市两级法院将以深入贯彻落实新公司法为契机,坚持“讲政治、顾大局、精主业、强队伍”总体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正确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条文,落实落细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和引导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有效的行为指引,推动打造“三化”一流营商环境,以高质量司法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