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法院网讯 近日,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三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顺利将涉案的“法拍房”交付到竞买人手中,维护了买受人、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李某、周某夫妇与某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借款人李某、周某将自己名下位于城步县儒林镇的房产抵押给了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银行按照约定向借款人发放50万元借款,双方约定了年利率、还款方式以及违约条款等内容。借款到期后,李某、周某夫妇未能按约定及时偿还借款,经多次催收未果后,该银行将李某、周某夫妇起诉至城步法院。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李某、周某同意偿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50万元及相关利息;原告某银行对李某、周某提供抵押的房产以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调解协议生效后,李某、周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2024年3月,该银行向城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城步法院立案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除抵押房产之外其他财产线索可供执行,同时,李某、周某与该银行还有其他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也正在执行中,三个案件总计执行标的额68万元左右。在法官的努力沟通下,申请执行人放弃了部分利息,被执行人也主动配合房屋拍卖以偿还借款。
2024年6月,城步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被执行人房产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结果流拍。2024年7月20日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竞买人易某以64万元竞得该房产。
被执行人李某、周某收到法院的“腾房”通知后,主动与法院执行局联系,交付了房屋钥匙,并承诺将积极配合执行工作。经过协商,被执行人在约定时间内自行腾空了房产。至此,三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