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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行时│甲醇兑水变“燃油”,可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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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建黔 周茜  发布时间:2024-11-13 09:32:20 打印 字号: | |

邵阳法院网讯  甲醇具有易燃、易爆、毒害的特质,属于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近年来,因其价格低廉,深受不法分子的“喜爱”。

近日,武冈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甲醇燃料的案件,依法判处苟某、某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各处罚金2.5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案情简介

2019年,某、某等七人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从事甲醇销售。2020年10月,某、某等七人非法储存经营甲醇,被执法部门罚款3万元。

2020年11月至2023年8月,某、某等四人继续从事甲醇销售。某负责从某公司购买危险化学品甲醇,兑水稀释后作为燃料销售。某、某负责销售至客户某负责为客户安装、维修灶具。

截至2023年8月21日,某、某等四人购进甲醇300余吨涉案金额达90余万元,非法获利10余万元。四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

裁判结果

武冈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苟某、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甲醇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属于国家法律法规严格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一旦使用不当,极有可能引起爆炸、火灾等事故,严重危害周边人民群众和饭店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法官在此提醒,不法分子正是瞄准这一“商机”贩卖起了“注水甲醇”,大家切不可为贪便宜“铤而走险”购买或销售“注水甲醇”,以防害人又害己。

下一步,武冈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继续严厉打击制假销售、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为武冈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护航万家灯火。


 
来源:武冈市法院
责任编辑: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