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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多元解纷共绘宝庆“枫”景】典型案例选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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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琦标  发布时间:2024-12-25 09:56:34 打印 字号: | |

邵阳法院网讯  近年来,邵阳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创新工作举措,优化多元解纷机制,进一步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源头治理能力稳步提升。

为充分发挥多元解纷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即日起,本公众号将陆续发布全市法院多元解纷典型案事例,展示、宣传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特点和工作成效,为人民法院、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提供可推广、可借鉴的典型经验,以多元解纷“小案件”彰显社会治理“大文章”。



   邵阳县法院:“望闻问切”四步工作法,巧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物业公司)与某小区业主委员会2020年5月签订了《小区物业托管服务合同》,合同服务期限为五年。业主李某从2020年5月起至起诉前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某物业公司每年度向业主李某发出缴费通知书,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业主李某支付物业费3828元,滞纳金12727元,合计16555元。

处理方式方法

      调解员将中医“望闻问切”理念应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一是“望”其表象,观察小区环境状况,审视物业服务人员表现。调解人员通过实地勘查,发现小区内卫生、健身器材还好,下水道堵塞已经处理好,但小区内车辆随意停放,保安人员有不在岗情况。二是“闻”其心声,倾听业主诉求,听取物业公司难处。调解人员通过上门走访和电话沟通,倾听业主反映的下水道堵塞、漏水、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听取物业公司反映的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资金短缺,部分业主不配合管理工作等问题。三是“问”其关键, 询问纠纷核心细节,探问过往纠纷处理情况。四是“切”其要害,剖析纠纷根源与责任归属,制定针对性调解方案。据调查了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不达标,在设施维护、应急处理、小区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漏洞,且与业主的沟通不畅,导致业主对其失去信任;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影响了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营。于是,调解人员制定针对性调解方案:物业公司方面,立即对公共设施进行检查与维修,对反映的问题马上处理,并制定详细的长期的物业服务计划;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加强与业主沟通。业主方面,向其讲述法律法规和物业知识,以及按时缴纳物业费对小区正常运行的重要性。

      处理结果

      通过诉前调解,业主李某自愿支付物业费3828元,某物业公司自愿放弃滞纳金的诉求,申请撤诉。同时,陆续进入该院的该物业公司的其他类案共有15件,调撤了14件。

      典型意义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在现代社区治理中屡见不鲜,其涉及面广、矛盾复杂,严重影响小区的和谐稳定与居民的生活质量。将“望闻问切”这一中医疗法理念应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为解决此类复杂纠纷提供了一套系统、全面且富有创新性的方法,实现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双赢局面,为社区治理与物业管理领域的纠纷解决提供有益借鉴与实践指导。

 

   新宁法院:新宁县“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多元联动为108名农民工追回“血汗钱”

 

基本案情

      2022年,王某等108名农民工在甲公司所承包的乙公司三期扩建项目工程务工。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甲公司尚欠108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34万余元。

处理方式方法

2024年7月王某等人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工资。县法院联合县某人民调解委员会,启动诉前调解程序。经与乙公司联系得知:乙公司还有一笔工程尾款未支付给甲公司。通过与甲公司、乙公司多次沟通调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同意,将该工程尾款中的134万余元用于直接支付所欠的农民工工资。

处理结果

经调解,王某等108名农民工与乙公司及甲公司,三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经王某等108名农民工与甲公司一致确认:尚未结算的工资共计134万余元直接从乙公司应付给甲公司的工程款中支付至王某等人指定账户。

典型意义

本案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系列案,涉及人数多,金额大,关乎民生利益。人民法院坚持人民至上,为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启动诉前联动调解机制。通过分析焦点,找准突破口,多方协调,将108名农民工工资案件妥善化解,最大程度、最快时限、最小成本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新邵法院:新邵县“法院+商会”联动化解公司欠付货款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甲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沥青混凝土购销合同》。甲建设有限公司按约完成了全部的沥青铺设工程。2024年4月18日,经双方结算,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尚欠甲建设有限公司货款127 100元未付。甲建设有限公司将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7 100元及按月息1.5%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并要求承担律师费7000元。

处理方式方法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将案件委派给某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处,同时指派法官和法官助理进行指导。商会调解员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建立微信群沟通等方式,经沟通梳理了双方争议焦点:一是对所欠货款金额没有异议但对律师代理费有异议;二是对逾期利息标准有异议。针对争议焦点,法官和商会调解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释法说理。关于律师费的承担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如既无法定也无约定的,一般不予支持。本案双方虽约定了律师费,但甲建设有限公司没有提供实际发生的依据,不应当支持。关于逾期付款损失问题,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规定,有约定的从约定,但不能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本案双方对逾期付款损失约定明显过高,应当适当予以降低。经过法官和商会调解员前后组织调解6次,双方终达成一致协议。为了督促履行,法官向案涉公司发送了《自动履行告知书》。

处理结果

经法官和调解员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当场向甲建设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7 100元;律师费和逾期付款利息甲建设有限公司自愿放弃,甲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为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新模式,通过“法院+商会”多元联动调解方式成功化解公司欠付货款案,充分发挥了商会在商事案件中的调解优势,从源头上化解了矛盾纠纷,更好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隆回法院:隆回县“一镇一庭两所一委”合力化解健康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28日,胡某夫妇因在自家宅基地安装水管问题与蔡某发生纠纷,双方产生肢体冲突,经鉴定均为轻微伤。县公安局分别对蔡某、胡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罚款500元。2023年12月6日,蔡某提起诉讼,要求胡某夫妇支付治疗费及人身损害损失。后胡某夫妇亦提出反诉,并对蔡某伤休时间、营养期等申请重新鉴定。

处理方式方法

本案因涉相邻问题导致发生健康权纠纷,简单的民事判决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促进邻里和谐,法庭主动与案涉当事人所在地村委会、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联系,积极寻求协助。经过多方沟通,指出当事人各自存在的过错,并释明相邻纠纷法律法规,宣传和谐、文明、团结等价值理念。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

处理结果

经过法庭、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村委等部门协同发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1.蔡某同意胡某夫妇安装水管设施,对本次纠纷双方均认可自己存有过错,各自对自己的损失负责,不要求对方赔偿;2.蔡某和胡某夫妇均自愿放弃诉讼请求,不要求法院立案;3.对本次纠纷,双方均不得再生事端。蔡某与胡某夫妇均在和解协议上签字予以确认。

典型意义

本案是基层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基层矛盾的一个缩影,真正实现矛盾不上交。通过多元联动调解,有效化解了邻里矛盾,修复了邻里关系,做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中院立案庭、各基层法院
责任编辑: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