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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群众通行权,隆回法院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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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胜长 龙良碑  发布时间:2025-01-03 09:31:40 打印 字号: | |

邵阳法院网讯  近日,隆回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排除妨害案件,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通行权。

聂某甲与聂某乙系邻居,聂某甲的房屋在后,聂某乙的房屋在前,聂某甲回家需要从聂某乙门前经过。聂某乙修建新房后,双方因历史道路问题引发纠纷,聂某乙用碎石和围栏阻拦了历史通道,经村、镇干部多次调解无果。2023年7月1日,隆回县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聂某乙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以移除自家新建房屋前边空坪碎石和拆除围栏的方式排除妨害,在以碎石和围栏设置的通行障碍处,按照历史通道走势,为聂某甲腾出宽度不小于2.5米的道路用于通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查看现场并多次协调,聂某乙始终不愿主动履行。

2024年10月19日,隆回法院联合当地镇政府、派出所、村委,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见证下,依法强制清除了围堵通道的碎石和围栏,腾空了一条不小于2.5米的道路。聂某甲的通行权得到有效保障。强制执行完毕后,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了协商,要求聂某乙不得再次在道路上设置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面对相邻纠纷,隆回法院既注重矛盾纠纷的化解,将调解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也注重群众相邻权的依法保障,直面矛盾,依法强制执行。在执行完毕后,执行法官结合本案的执行对当事人及周边群众进行了一场普法教育,详细讲解了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对相邻权的规定,为人民群众处理相邻纠纷提供了指引。


 
来源:隆回县法院
责任编辑: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