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法院网讯 近年来,邵阳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创新工作举措,优化多元解纷机制,进一步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源头治理能力稳步提升。
为充分发挥多元解纷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即日起,本公众号将陆续发布全市法院多元解纷典型案事例,展示、宣传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特点和工作成效,为人民法院、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提供可推广、可借鉴的典型经验,以多元解纷“小案件”彰显社会治理“大文章”。
大祥法院:人民调解化解涉企矛盾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28日,某贸易有限公司与某建设集团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供货后,因双方对合同条款存在不同理解,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拒绝支付货款。某贸易有限公司多次催款未果,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归还货款及资金占用费21万余元。
处理方式方法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将案件委派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收到案件后,考虑到该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之间有调解可能,于是先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耐心地做双方思想工作, 并细数调解在当前阶段对双方的有利之处,力劝双方换位思考,以便日后继续合作,共同追求长远利益。但是双方针对买卖合同的具体金额各执一词,不能达成一致。面对此情况,调解员及时改变策略,采用“背对背”方式分别了解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经过深入沟通,调解员发现双方实际争议的焦点是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同。调解员一边安抚双方情绪,一边普及买卖合同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其在有理有据的前提下,提出合情合理的诉求。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
处理结果
经过多轮调解,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支付某贸易有限公司20万余元;某贸易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请求。
解纷要旨
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本案双方都为企业,处理不慎将影响企业经营发展。人民法院通过多元解纷方式妥善化解矛盾,纾解企业困局,促进涉企矛盾纠纷前端化解,以最小成本、最高效率、最优方式安民护企,为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城步法院:城步县“工会调解+司法确认”,农民工吃上定“薪”丸
基本案情
2019年陈某雇用唐某等5人在某村做挡土墙工作,共产生劳务工资20000元。2019年12月18日,陈某向唐某等5人出具欠条。后陈某向唐某等5人支付劳务工资8000元,尚欠12000元,经多次催收,陈某仍未支付。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材料后,为及时帮助劳动者兑现工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即将案件委托县“法院+工会+人社”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调解。调解组织接受委托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邀请法院的法官参加。通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并经法官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解纷要旨
实践中,有的案件标的小,但牵涉民生利益,且涉及人数多,人民法院应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妥善高效处理。本案中,法院在征得双方意愿的基础上,将案件委托调解组织调解,通过多元方式快速高效地化解了纠纷,依法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绥宁法院:妥化买卖纠纷案,助企化危机、为企保征信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至4月期间,某竹业有限公司多次在朱某、罗某处收购竹筒。后双方进行结算,累计竹筒货款16万元。某竹业有限公司向朱某、罗某出具欠条并作出分期付款承诺。债务到期后,经朱某、罗某多次催收,某竹业有限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朱某、罗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某竹业有限公司称因公司效益不好故未能及时还款,请求给予宽限期,并请求法院调解,避免征信受损。
处理方式方法
某竹业有限公司属当地竹制品行业龙头企业,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在所属地商会颇具影响。因当地地处偏远山区,经济欠发达,加之公司经营理念问题,某竹业有限公司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当地在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该企业提出希望法院能够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帮助其维持良好征信以便信用融资维系生产的诉求。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之初,多次做朱某、罗某工作,希望能够促成双方诉前调解,但二人均表示此前已多次向该公司催收均未果,不同意再调解,要求法院立即立案并申请财产保全,否则就直接去该公司堵门、阻碍生产。经了解,如对某竹业有限公司采取保全措施,其生产资金、员工工资无法得到保障,订单不能如期完成将面临巨额赔偿风险。为妥善处理本案纠纷,人民法院联合县工业园区、工商联、村委干部,多次与各方当事人沟通交流,数次开展协调,耐心做朱某、罗某释法明理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
处理结果
双方确认某竹业有限公司欠朱某、罗某货款16万元,分两期偿还。
解纷要旨
为妥善处理本案纠纷,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多元解纷机制,联合县工业园区、工商联、村委干部,多次与各方当事人沟通,数次开展协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保障了朱某、罗某的合法权益,也帮助企业化解生产危机、维持良好征信。人民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立足实质解纷,将每一个当事人的合理诉求都放心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
邵东法院:邵东市“法院+工商联+商会”协同推动商事纠纷多元化解
基本案情
当事人周某因饭店装修与某装饰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装修总金额588000元。后某装饰有限公司按约定日期完成装修,但剩余装修尾款25000元经该公司多次催讨,周某一直未予支付。某装饰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周某支付装修尾款25000元。
处理方式方法
在收到该案后,法院认定其属于商事纠纷案件,随即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通过工商联委托至某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商会召集双方当事人在商会驻法院调解工作室进行调处,通过法官充分释法明理、工商联积极协作、调解员耐心做调解工作,协同推动纠纷化解,最终调解成功。
处理结果
经过法院、工商联、商会共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周某当即支付某装饰有限公司装修款25000元。某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解纷要旨
本案是法院与商会合力化解涉企商事纠纷的一个缩影,是落实上级要求建立健全商会调解与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推动“法院+商会”调解模式发展的生动实践。本案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商会的调解优势,形成多元化的解纷合力,快速、高效地化解商事纠纷,保障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